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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审批
发布时间:2022-08-05 12:12:49浏览次数:669
什么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是确定建设项目之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可行性研究可分为投资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这四个阶段。
 

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决定》指出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2019年)

第十一条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2014年)

第四条

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批准;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8号)(2005年)

第十二条 

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一)由中央统借统还的项目,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现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要求 作出 如下规定:

一、各级地方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地方各类财政性资金,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决定》附件)范围内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2号)

第九条

申请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完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和审批等前期工作后,再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申请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项目,可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后,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申请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一)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或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项目,应当采取公示、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评审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项目单位、报告编制单位要充分吸收专家和公众的科学合理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改,有关情况要及时反馈当事人。

(三)发展改革部门依据所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专家出具的意见,对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

 

报告编制

报告适用范围

可行性研究报告分为:政府审批核准用可行性研究报告融资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1)审批核准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侧重关注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影响;具体概括为:政府立项审批,产业扶持,中外合作、股份合作、组建公司、征用土地。

(2)融资用报告侧重关注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具体概括为:银行贷款,融资投资、投资建设、境外投资、上市融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可行性报告

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

可行性研究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程序要求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和深度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2002年)及其相关规定。

报告编制资料清单

以市政道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为例,业主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①项目立项文件;

②建设单位介绍;

③项目所在区域地形图;

④项目所在区域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⑤项目设计方案;

⑥项目总平面规划布置图(规划设计说明);⑦道路走向图、道路横、截面图;建设用地现状或附图说明;

⑧项目建设所处的区域位置图;

⑨相应的交通监控设备购置清单(含购置与安装费用数据);

⑩项目建设进度安排与机构定员;

⑾资金筹措方式;

⑿项目贷款与偿还计划表;

⒀如需作经济评价时应提供的基础资料。

申请条件、需提交资料、审批权限与流程

本文主要针对于需要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

 

政府投资项目

1、申请条件

符合相应地方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如:《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6号)的规定;

2、需提交资料

Ø 由主管部门提交的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Ø 申请人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含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篇和招标核准申请表;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

Ø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Ø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Ø 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报告。

3、审批权限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事权向项目审批部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所有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均应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批准。市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同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但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批准;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